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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4-05-09 22:47 发表于 浙江
公积金三年一取合理吗?
为什么很多地方只要有购房贷款的就可以每月支取公积金还按揭,而遂昌就要三年一取?据我了解,我们个人和单位都是每月按时缴公积金的,为什么要满三年才可取,这个三年是否存在猫腻又伤害了多少群众利益???是不是我们也可否三年一缴,让单位先不扣,并把单位应缴的也发给我们,等三年后我们要支取前缴上就行了吗?
问政部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答复时间:2014-05-12 11:17 发表于 浙江
您好,非常感谢您提出这一建议。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隔五年以上,职工夫妻双方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根据丽公积金管委【2009】4号文件之规定,将原定5年的提取间隔缩短为3年。 遂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中心在遂昌的分支机构,执行市中心制定的各项政策。关于您说的情况,我们也将及时向市中心进行反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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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2 11:17:41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4-05-12 1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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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9 2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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