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4-11-24 11:27 发表于 浙江
[i=s] 本帖最后由 风清杨 于 2014-11-24 11:51 编辑 [/i]
网友“珍宝岛”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太和路22弄16号103室住户违建”的网络群众问政举报单已收悉,我局已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核实情况,经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太和路22弄16号103室住户违建挖墙角建车库的情况确实存在。
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太和路22弄16号103室住户违建当事人刘某某建车库位置为太和路22弄16号103室门口空坛。对于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13年,对该户擅自开挖土方建车库情况,曾对该户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时,刘某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整改。对于此次,刘某再次开挖土方建车库情况,我局已再次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下一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对该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