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方林富,遂昌县应村乡天师坛村人,家住遂昌县应村乡天师坛村桐树源自然村17-1号。哥哥方林根,十几年前死亡。三十多年前方林富、方林根兄弟俩在两人都未婚时一起批建盖房,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名字为方林根。方林富育有一子方会康;方林根养女方琴、儿子方会法。
根据大搬快聚政策操作规程,搬迁农户申请材料中需要“搬迁范围内原住宅合法产权证明”,方林富户按照《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认定标准的通知》,其具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条件,有建房审批的资格,不能提供原住宅合法产权证明,符合“无房户”条件只可享受购房补助。该户要申请大搬快聚政策,可到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享受无房户政策。
若方林富户想要按有房户申请大搬快聚政策:因方林富户和方林根户所居住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名字为方林根,建议方林根的房屋按照继承相关手续,过户到方林根子女名下并在不动产中心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按照宅基地调剂等政策,将房屋调剂给方林富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方林富户即可按照有房户到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享受大搬快聚政策,享受搬迁补助、购房补助等享受政策补助。
以上答复,如有不详之处,可到所在乡镇咨询,也可我县大搬快聚办公室咨询。县大搬快聚办公室咨询电话0578-8522840。感谢您对大搬快聚政策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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