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807

发帖人:村民  发布于 2023-11-02 14:29 发表于 浙江
关于遂昌县应村乡天师坛桐树源村民方林富安置事宜
为了配合政府乡村振兴,遂昌县应村乡天师坛桐树源村民方林富向应村乡政府申报商品住房安置,被“大搬快聚”相关负责人驳回,其原因是方林富本人所住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他的名字,不享受相关政策(每人4万人口补贴和30方住房补贴)。 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间为93年,因方林富本人在外务工,由方林富哥哥方林根独自前往办理,该证只有方林根一人名字。该房屋实际拥有人为方林富和方林富哥哥方林根共同所有,其两兄弟已分户,分别拥有自己的户口本。目前方林根本人已经去世,按照法定继承,由他女儿和儿子继承,其弟弟方林富无继承权。该房屋已无法分户或者赠送给弟弟方林富,导致方林富成为无宅户。 根据户口本确定该房屋实际拥有人有两户,分别是户主方林富和户主方*,另一户户主方*和其弟弟也同意签字认可该房屋有一半属于其叔叔,村集体同意出相关证明表示该房屋实际拥有人为两户。“大搬快聚”相关负责人以“认”土地证为借口,不同意其享受“大搬快聚富民安居”相关政策(每人4万人口补贴和30方住房补贴),同时应村乡政府相关负责人推卸责任,不愿跟进相关事宜。 根据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认定标准的通知,“户”的认定原则: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的认定,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以本村经济合作组织章程的社员身份(按《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认定)为前提,但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既然方林富有公安机关登记户籍资料,他就拥有分宅的权利,只是因为其哥哥早亡,导致相关事宜现在无法办理。而且文件规定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认定即可,既然村里认可其房子方林富拥有一半,且村里愿意做背书,“大搬快聚”相关负责人为何一票否决? 遂昌县新一轮“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有提出“分类施策,灵活安置”的原则。恳请“大搬快聚”及应村乡政府相关人员不要懒政,不要相互推诿,村民问题千千万,一条道路通不了罗马,特殊事情特殊办理。也请相关领导督促“大搬快聚”和应村乡政府快速落实方林富的相关事宜(每人4万人口补贴和30方住房补贴),不要一拖再拖,危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
问政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11-07 18:04 发表于 浙江

您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方林富,遂昌县应村乡天师坛村人,家住遂昌县应村乡天师坛村桐树源自然村17-1号。哥哥方林根,十几年前死亡。三十多年前方林富、方林根兄弟俩在两人都未婚时一起批建盖房,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名字为方林根。方林富育有一子方会康;方林根养女方琴、儿子方会法。

根据大搬快聚政策操作规程,搬迁农户申请材料中需要“搬迁范围内原住宅合法产权证明”,方林富户按照《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认定标准的通知》,其具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条件,有建房审批的资格,不能提供原住宅合法产权证明,符合“无房户”条件只可享受购房补助。该户要申请大搬快聚政策,可到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享受无房户政策。

若方林富户想要按有房户申请大搬快聚政策:因方林富户和方林根户所居住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名字为方林根,建议方林根的房屋按照继承相关手续,过户到方林根子女名下并在不动产中心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按照宅基地调剂等政策,将房屋调剂给方林富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方林富户即可按照有房户到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享受大搬快聚政策,享受搬迁补助、购房补助等享受政策补助。

以上答复,如有不详之处,可到所在乡镇咨询,也可我县大搬快聚办公室咨询。县大搬快聚办公室咨询电话0578-8522840。感谢您对大搬快聚政策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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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07 18: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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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03 15:10:31
    问题已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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