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颁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根据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住宅区域楼下相临的商铺,根本不适合开设饭店,尤其是烧烤类严重污染环境、制造噪音扰民的餐饮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之前应该告知商家这些要素,即使提供的申报材料也应该必须有楼上所以住户的允许的签名以及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居委会、环保检测等部门的准许意见和商户的承诺保证书。
根据以上法律相关条款,请市监督收回“新疆阿华烤鲜羊肉烧烤店”,这里真是不能开烧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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