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4-03 11:16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您咨询“关于男女双方结婚,女方在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怎么办理结婚证”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婚姻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和居民户口簿。
(一)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项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
(二)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居民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四)居民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民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证件。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遂昌县婚姻登记处电话:0578-812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