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472

发帖人:建设家园  发布于 2023-02-14 11:20 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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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答复和相关规定,北街临时停车场属于拆迁后的空地,并没有拍卖给你们当作停车场,你们也没有收费与管理权,如果有请将收费文件公示,而且收费应当由县政府批准后才能收费,而你们发的收费标准均为公司,并没有县政府的正式发文,其次自从收费后停车车辆明显减少,导致其他道路拥堵,既然是临时停车场,就应该有专门更为低的价格。
问政部门:县两山集团

县两山集团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2-20 16:51 发表于 浙江

您好,关于您提的问题,答复如下:1、遂昌县人民政府出台印发的《遂昌县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办法》(遂政办发〔2021〕10号),其中第一条第一点已明确临时停车场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2、停车收费标准由县发改部门发文公示《遂昌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遂发价〔2021〕2 号),北街临时停车场由两山集团按照《管理办法》和《实事意见》执行一类停车场标准收费并无不妥;3、收费后车辆减少属于市场选择行为,未实施收费管理前,该停车场极为拥堵,二手车、僵尸车占用情况多,车辆停放混乱,出入口随意进出导致北街拥堵严重,实施收费管理后上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4、停车收费单价由县发改部门(物价)制定,两山集团按照文件标准执行,如对物价存在疑议,请咨询县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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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0 16:51:20
    县两山集团逾期答复
  • 2023-02-20 16:51:20
    县两山集团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3-02-20 15:38:28
    县两山集团已受理
  • 2023-02-15 16:00:00
    县两山集团逾期受理
  • 2023-02-14 15:42:26
    问题已提交至县两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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