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44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4-05-06 23:35 发表于 浙江
继续茗月山庄容积率的问题
非常感谢建设局对我的疑问及时作出答复!现在还有几个问题不明: 1.贵局于2003年9月26日出具的遂建规条(2003)05号规划设计条件,将道路扩建预留用地计入容积率基数。请问你们进行[color=red]容积率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我们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或法规)相关条文。[/color]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市政道路用地是不允许计入小区容积率基数的。 2.贵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标示了茗月山庄小区每一期的用地面积(分五期开发),五期用地面积之和刚好等于88165平方米,也就是小区的用地总面积。那么“道路预留”又从何说起呢? [attach]50[/attach] [attach]52[/attach] 3.对比现在的龙潭鑫城小区,那里也是紧靠市政道路,但是小区大门设计考虑了门口道路的影响,留出了一块缓冲带,小区车辆进出视线更好。茗月山庄小区当初做规划时,既然明知门口道路要扩建,为什么不替小区内几千人的生命安全考虑,少盖点房子,为我们留一点缓冲?这6892平方米的土地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 4.扩建后的道路将紧靠着茗月山庄小区,只留一条人行道。小区出入口很窄,视线很差。出门就是大马路,没有一点缓冲。道路未扩建时,小区门口就已出了好几起车祸。道路扩建后对小区内几千人的生命安全必将造成严重威胁。对此,贵局又是如何考虑的?为什么就不能将道路往两边都扩一点,给小区留一点缓冲,让大家多一份安全?
问政部门: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4-05-09 09:25 发表于 浙江
知足常乐网民:您好!您就茗月山庄的容积率及门口绿地认为尚有几个问题不明,我局再次答复如下: 1、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是城市规划行业的一个技术标准,其定义和计算公式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于已计入小区用地总面积的道路拓宽预留地,可以作为计算小区容积率的基数。 2、我局于2003年11月12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范围面积核发的,因茗月山庄小区是我县最早上规模上档次的住宅小区之一,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指标计算均是按照当时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划定的通行方法确定的,按照现在的要求来看,确实有不够规范之处,但这并不影响该地块土地拍卖合同的执行效力,该小区最终的可用土地面积应以当时拍卖公告载明的实际出让土地面积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上批准的面积为准,2003年10月3日遂昌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遂土资公(2003)11号】和丽水市山水拍卖有限公司2003年第26期拍卖会拍品目录的相关条款和遂土(2003)04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条都明确地载明出让土地面积为81273平方米,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5月11日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遂政国有(2004)字预第(1684)号、第(1685)号所载明的批准面积分别为34572平方米和46701平方米,合计面积也是81273平方米。同时,无论用地范围如何理解,根据当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拍卖规定,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134350平方米,因此该小区的用地和建筑规模是无可争议的。 3、关于道路改造涉及茗月山庄小区出入口安全问题,县政府十分重视,相关部门已经进行过多次研究,并就拟定的该路段相关安全措施在小区内进行过公示,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提出了在小区出入口岗亭位置设置减速道钉,引导进出车辆缓慢通行、分别在道路两侧距离小区出入口多处设置提示牌以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以及在茗月山庄段路面设置多道震荡标线强制车辆减速等措施,为该小区广大业主进出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关注!
当前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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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9 09:25:02
    县建设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4-05-09 09:25:02
    已答复
  • 2014-05-06 23:35:01
    问题已提交至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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