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30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5-01-03 21:55 发表于 浙江
农村养老保险在哪交,交多少?
父母50多了,农村养老保险现在还可不可以交?在什么地方交?一年要交多少?可以一次性交吗?有没有档次之分的?60周岁可以领的吗,一个月领多少?
问政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县人力社保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5-01-05 08:40 发表于 浙江
[i=s] 本帖最后由 县人力社保局 于 2015-1-5 08:42 编辑 [/i] hzx_1027 : 您好!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须知上传,请仔细阅读,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2333咨询。 [color=black][font=宋体][size=12pt][align=left][b] [size=5]遂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须知[/size][/b][/align][align=left][b][size=5] [/size]★参保缴费★[/b][/align][align=left][b]一、参保缴费对象[/b][/align][align=left]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align][align=left] 1、户籍条件:具有本县户籍;[/align][align=left] 2、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align][align=left] 3、其他条件:下列人员不列入为参保对象:[/align][align=left]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align][align=left]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align][align=left] (3)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align][align=left][b]二、缴费标准和条件[/b][/align][align=left] 1、参保人员目前可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700元九档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一个年度内的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align][align=left] 2、县财政每年对参保人当年缴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缴费档次确定: 100元——700元档补助30元,900元档补助40元,1000元档补助45元,1700元档补助100元。政府补助金额不冲抵个人缴费。[/align][align=left] 3、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参保后,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补贴;上述对象以外的低保对象参保后,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align][align=left][b]三、参保人员所需材料[/b][/align][align=left]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lign][align=left]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align][align=left] 3、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lign][align=left] 4、复员退伍军人同时携带退伍证或《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align][align=left][b]四、参保缴费时间及办理方式[/b][/align][align=left] 1、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体办理。[/align][align=left] 2、养老保险费以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按年缴纳,每年的5—11月为本年度集中缴费期,由参保人员与相应的金融机构签订保费代扣代缴协议后,委托金融机构代为扣缴。[/align][align=left] 3、各乡镇(街道)大社保服务站提供参保补贴人员的名单(低保对象以当年一季度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在册人员为准),经县残联、民政部门核准,参保人员扣除减免缴费额后再行扣缴。[/align][align=center][b]★[/b][b]待遇享受[/b][b]★[/b][/align][align=left][b]一、待遇享受条件[/b][/align][align=left] 1、《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align][align=left] 2、《实施办法》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连续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可在到达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当年一次性补足15年(不包括折算年限)。[/align][align=left] 3、《实施办法》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含折算年限),待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align][align=left][b]二、待遇申领所需材料[/b][/align][align=left] 1、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lign][align=left]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align][align=left] 3、《遂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align][align=left] 4、复员退伍军人有效证件。[/align][align=left][b]三、待遇享受[/b][/align][align=left] 1、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align][align=left] 2、待遇标准[/align][align=left](1)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align][align=left](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align][align=left](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到10年(含10年)的,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到15年的(含15年)的,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以上的,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align][align=left] 3、复员退伍军人的待遇标准[/align][align=left](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每人100元。[/align][align=left](2)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align][align=left](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align][align=left](4)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align][align=left] 4、养老保险终止[/align][align=left](1)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align][align=left](2)参保人员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及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收归基金专户,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align][align=center][b]★[/b][b]其他事项[/b][b]★[/b][/align][align=left]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align][align=left] 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折算年龄不早于16周岁(全日制在校生不超过毕业时间),并继续缴费。[/align][align=left]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如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可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到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衔接手续。[/align][align=left] 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align][align=left]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可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align][align=left] 四、符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align][align=left] 五、城乡居民的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若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有疑议的,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定为准。[/align][align=left] 六、县社保局办公地址:遂昌县北街206号,电话:8130610 [/align] [/size][/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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