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
您好!
您反映的农村自建房超出批准面积建房处罚事宜,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您反映的事项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相关处罚工作将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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