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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5-01-26 20:30 发表于 浙江
官官相互何时休
[align=left][backcolor=white]第十六条实行责任追究。[/backcolor][/align][align=left][backcolor=white](一)各行政村委会辖区内新增1例违法违规建筑未及时发现或制止的,给予村支部书记、主任严重警告处分;新增2例违法违规建筑未及时发现或制止的,村支部书记、主任予以停职整改;新增3例及以上违法违规建筑未及时发现或制止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撤职处分,村主任依法罢免。如违法违规建筑发生在村干部所在组,则加重处罚。金竹镇王川村全体村民可以作证王川村绝对不止3例违法违规建筑,不知道该条法律是否有用王川村全体村民期待、、、、、、、[/backcolor][/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