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3-16 09:11 发表于 浙江
1、根据《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规定,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山地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依法限期退耕还林。2011年以来浙江省对退耕还林没有专门扶持政策,目前我县是按造林类型给予一定扶持,详情可到当地林业工作站咨询。
2、基本农田种植茶叶处置问题,经咨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答复是: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收回弃耕抛荒的土地,由村统一复垦种植粮食作物;鼓励农户在耕地种植粮食,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坚决制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增量;详情可咨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杜军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