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狸子”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土屋改造民宿相关问题,已经转至我局,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遂政办发(2020)46号文件规定,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自身文化特色、依托周边特色景观,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遂昌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单栋房屋客房数、总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增加不超过最高数量25%),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且能自然采光通风;
(2)使用明火的厨房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或独立设置;
(3)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装置)、消防卷盘软管;
(4)客房、厨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安装互连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公共走道、门厅的顶棚、墙面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照或准予申报登记。
同时也鼓励民宿提升发展,符合条件的民宿可以申报“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市级财政会对被认定为“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的民宿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扫二维码进入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