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20-12-09 14:28 发表于 浙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6:“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因此,对于六层的建筑,消防领域内技术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楼梯通至屋面的依据。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物业或业委会提出,《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十项)有明确规定此类问题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