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
你好!宅基地转移登记的受让方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到属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咨询)。
若您条件符合,请携带以下材料,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夫妻同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双方夫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分家析产协议原件;4.受让方无房证明(村、镇盖章);5. 原不动产权证书;6.权籍调查材料(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扫二维码进入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