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政策是:
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政策是: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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