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您好:
低保复核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随机走访调查。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应当每年至少复核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应当每季度至少复核1次,并且定期进行走访调查。
现各乡镇、街道都在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对举报线索开展入户抽查、系统核查,您对在册低保户存在异议的线索,请您联系我们或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谢谢!
遂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578-812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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