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229

发帖人:Meredith  发布于 2020-03-04 10:35 发表于 浙江
大搬快聚一宅两户以及房产证办理问题(希望能够结合我们家具体情况给出解答,谢谢)
我们家爷爷奶奶的户口早已与我父母的户口分离,并且我父母的户口仍登记在爷爷奶奶的住处A宅(龙洋乡某村),而不是曾经住的另一座宅子B宅(B宅无房产证,且村里以B宅为A宅的副宅为由不予办理,但A.B两宅相隔有距离,且都为居住所用,应该不构成主副宅之分,我个人认为不予办理房产证的理由不成立。而且,B宅拥有[集体土地证],该证是我父亲所有。农村居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农村居民所享有的用益物权。为何我们B宅不可办理房产证?) 在听说大搬快聚政策之后,我的母亲与相关负责人,干部沟通无果,他们认为由于B宅没有房产证,一定要拆除A宅方有资格。但爷爷奶奶长期居住在A宅,无法取得他们的同意。而作为曾经居住地的B宅,拥有土地证却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的户口也早已与爷爷奶奶分离。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自09年起我的父亲母亲为了我们姐妹的学业一直租住在遂昌县城,由于文化程度较低虽勤勤恳恳但一直收入微薄,无法负担越来越昂贵的房价。我们的户口一直是农村户口,我们有B宅的集体土地证,但却始终无法办理房产证,更因为这个缘由而始终不得以享有大搬快聚的资格。在农村有户无房,在县城漂泊为家。希望相关负责人可以认真阅读以上内容,细细思量,将心比心,考虑以下问题,结合我们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根据B宅情况,是否真的无法办理房产证? 2.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是否无法享受大搬快聚的优惠资格?若否,那么要如何享受?若是,是否有失公允? 3.以后还会推出类似的大搬快聚政策吗?相关的规定是否会进行更改?我们家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只能自认吃亏?制度既为惠民而服务,又如何保证制度福泽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呢,如何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手机码字辛苦,也希望领导们可以真正结合我们家情况,认真【具体】回答我的问题。麻烦了。
问政部门:县信访局

县信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03-04 15:09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感谢您的问政,收到您的问题后,我局第一时间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大搬快聚)办公室,由于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情况,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县乡村振兴(大搬快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联系您或者您直接电话咨询8522944,谢谢!
当前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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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4 15:09:56
    已答复
  • 2020-03-04 15:09:55
    县信访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0-03-04 14:52:35
    县信访局已受理
  • 2020-03-04 14:47:34
    问题已提交至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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