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旺:
您好!
您的发帖已知悉。针对您所提的“本人有一女,老婆是二婚,婚前有一子跟前夫。不知我这种情况算不算独生子女?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的问题,本局现答复如下: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根据上述规定,并参考以往的做法,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下列人员,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根据您自述的情况,您不符合上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若还有其它计划生育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也可以咨询我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578-8133909。谢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和谅解!
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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