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浙南”,您好!针对您所提的“听说凭独生子女证,年龄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持证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是真的吗?”的问题,本局现答复如下:
按目前的政策,农业户口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在2020年1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已申报过奖励扶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也可以咨询我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578-8133909。谢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和谅解!
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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