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危房检测鉴定是由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已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房屋产权人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签订相关协调,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支付。
目前我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管理。详细情况可直接向质监站咨询。
单位地址:公园路65号(建设局四楼);咨询电话:0578-8122634。
再次感谢您对遂昌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您在遂昌县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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