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需要更换。原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是有效的,依然具有法律效应,不必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相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坚持“不变不换”为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遂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0578-81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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