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您提出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维修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与理解,对我们城市建设管理所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
目前维修基金是属于我局管理范畴。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固定,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当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同时,遂昌县人民政府就物业维修金问题发文《遂政办抄字【2007】108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我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照每幢物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交。普通商品房缴交比例为5%,高层建筑(含有电梯的建筑)、排屋、别墅等缴交比例为6%。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施工单位中标的价格为基价。目前中央首府的物业维修缴交标准都处于相关规定范围之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地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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