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15-09-23 11:38
“新遂昌人123”: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平昌路(红路灯下面)街面上停车位没法停车》问题答复如下:
对私自占用停车位问题,我们大队领导历来重视,9月23日上午,交警大队联合城建、工商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占用停车位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您反映的路段上主要有四家店,分别是新车销售点、二手车交易点,三轮车销售点、洗车店,这些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占道经营问题,之前我们交警部门也多次会同工商、城建部门对这些经营户进行了制止和劝导。现在存在着的矛盾是一些商户和管理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整治部门前脚刚刚处理,后脚商户又利用自行车、箱子等占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下步,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巡逻、定期开展整治行动。道路是公共资源,而道路的范围包括机动车道、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的停车泊位都是由政府部门组织施划的,这些车位是严禁被任何单位私自占用的。公共资源有限,只有大家自觉、高效地使用它,这些资源才能够更好地服务大众。
我们真诚希望各商家能规范经营,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