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4-10-21 11:47 发表于 浙江
你好!首先谢谢你对我们价格工作的关注。现将你所关心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儿特殊护理(指新生儿干预、抚触、药浴、油浴、游泳等)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在服务措施、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的优质、便利、供患者自愿选择的卫生服务。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营成本自主拟定。
医疗机构必须把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布于服务场所明显位置,由需方自愿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