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不能补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261号文件)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县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578-85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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