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答复时间:2022-04-07 10:29 发表于 浙江
您好!丽水公积金没有直接使用公积金抵扣房贷这种形式的业务。您想咨询的应该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政策。如果您(或配偶)在丽水市范围内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在首次还款后,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及商贷组合合同(有组合贷款者提供)到行政服务中心(君子路96号)公积金窗口办理(配偶有公积金的需要一起申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业务生效后,你可每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52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