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独生子女陪护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对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祝您生活愉快!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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