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1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4-05-22 14:49 发表于 浙江
广场舞事情请部门担当
广场舞在健身和扰民之间该有个时间地点音量限定。夏天到了,这事情会越来越严重。那么多部门怎么就不能沟通协调了呢?公安的条例多了去,都要公安处理忙不过来呀。环保就不能主动点?噪音问题就不能管一管? 我看不是没办法,是没担当。 拭目以待和公安协调的结果。
问政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4-05-22 15:12 发表于 浙江
尊敬的网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当前状态:已答复

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1 条回复
我来回答
进度追踪
  • 2014-05-22 15:12:57
    县环保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4-05-22 15:12:57
    已答复
  • 2014-05-22 14:49:38
    问题已提交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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