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网友:
您咨询的大搬快聚相关问题,已经转至我局,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县的“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是2019年9月开始实施,实施文件依据为《遂昌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遂委发〔2019〕24号)、《遂昌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操作规程》(遂大搬快聚办发〔2019〕1号),上级文件依据为《关于全面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指导依据》(丽委发〔2018〕29号)。
文件中规定:搬迁对象为户籍在搬迁范围内且有合法产权住房、2016年12月1日户改前为农业户口家庭的人员;搬迁条件是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所在的乡镇(街道)。要享受政策补助就必须拆除原住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申请“大搬快聚”时可以先和当地乡镇(街道)签订“房屋拆除协议”,一旦落实了安置住房需拆除原住房才能享受“大搬快聚”政策的资金补助。
感谢您对我县大搬快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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