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6-04-06 11:21 发表于 浙江
楼主,你好!我县2012年出台遂政发[2012]83号文件调整了划拨改出让的出让金收缴标准,但保留房改房等特殊的政策福利性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土地出让金按证载土地面积4元/㎡收取。该项政策只限于房改本人(或配偶),对于已转让(或继承)的根据遂政发[2005]47号内容,按基准地价10%缴纳,基准地价由评估公司评估,面积按证载面积计算。如需详细了解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联系电话:812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