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停缴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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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2019/10/17 11:24:22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9/10/17 11:24:22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
2019/10/16 19:37:04 -
问题已提交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0/16 9:02:31
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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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按照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封存手续,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一)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二)外市户籍职工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
(三)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至县行政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852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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