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停缴后怎么处理?

遂昌热心人 2019-10-16 发表于 浙江
领导:本人从原单位辞职,公积金停缴。以后可能也不会再缴,应如何处理已缴纳的公积金最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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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答复

    2019/10/17 11:24:22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9/10/17 11:24:22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

    2019/10/16 19:37:04
  • 问题已提交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0/16 9:02:31

部门回复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按照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封存手续,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一)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二)外市户籍职工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 
    (三)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至县行政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852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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