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咨询“城区狗患”问题

遂昌热心人 2019-09-17 发表于 浙江

      今日,在《钱瓯遂昌》报上看到新闻《我县破解“城区狗患”显成效》,其中第一段为:“烦人的狗叫声终于没了,多亏了执法队员及时帮忙。”昨日,针对市民投诉腾龙一期小区内有人私占公共用地搭建临时狗棚导致犬吠扰民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介入,对该狗棚进行快速拆除,得到了小区业主张女士的连连称赞。

      我想问问在遂昌凯兴新苑小区,某排屋自家小花园,关着一只狗,白天基本见人就乱吠,而且声音很大,连续不断。已影响周边住户两三年之久,他不是临时搭的狗棚,关狗的地方是自家小花园,这种执法局是不是能管?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进度跟踪

  • 已答复

    2019/9/18 11:58:46
  • 县综合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9/9/18 11:58:46
  • 县综合执法局已受理

    2019/9/17 15:02:58
  • 问题已提交至县综合执法局

    2019/9/17 14:59:07

部门回复

  • 县综合执法局:

    遂昌热心人您好:

    您在政府网站遂昌新闻网问政直通车里反映的《遂昌县妙高街道凯兴新苑小区养犬扰民》的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的关心与支持,就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尚无职权入户对扰民犬类进行捕杀,但可对圈养的小型犬类进行登记情况检查,当事人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提供养犬户的详细地址。我局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前往现场进行劝导、检查及核实等工作。

    2.根据《遂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妙高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所辖区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共同做好犬类管理有关监管劝导等工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邻里间的犬吠扰民问题建议向妙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或县公安局反映处理。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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