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请求帮助处理

邱海英 2021-12-24 发表于 浙江
由于北街区域拆迁,20.12月下询天天催我签字,可我一个女人,还带着孩子,没有找到落脚点怎么敢签字,于是在此期间我天天找房子,后然终于找到了,付了定金8万,准备于21.3月左右过户入住,可是没有想到对方又将房子高价卖给了别人,到目前为止连我定金都未退还。为了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我为花了近2万元左右请了律师帮我处理,我还要继续上班,可官司一打就是9个月,最终有了判决书,可对方的钱早已处理好了,银行卡根本没有钱。执行局联系我说对方名下无财产可执行,可我明明知道他是假离婚的,当时购房他夫妻俩都一起来的,男方还明确说过为了购房假离婚的,叶坦房子是他的名字,腾龙二期是她老婆的。最初我对接的联系方式也是他老婆。希望各位领导们帮忙处理一下,万分感谢!!!

进度跟踪

  • 县法院逾期答复

    2022/1/6 16:08:23
  • 县法院回复了您的问题

    2022/1/6 16:08:23
  • 县法院已受理

    2021/12/27 16:30:41
  • 县法院逾期受理

    2021/12/25 10:30:00
  • 问题移交至县法院

    2021/12/24 10:27:54

部门回复

  • 县法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提供的相关信息,经核实,您与周某某的合同纠纷案件已于前期判决,2021年11月,在您的申请下我院开展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采取了限高、失信、限制出入境等措施。经查询,周某某名下有一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划拨周某某财付通账户中10007元人民币(此款项扣除诉讼费1913元、执行费2750元后,剩余5344元已打款到申请人账户)。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某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与周某某多次联系及居住地现场调查,周某某本人现在四川务工,但无法核实具体工作地点,现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由于周某某名下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无法进行拍卖处理;周某某人在四川,无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周某某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继续调查核实周某某工作地点,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如您有周某某相关财产线索、行踪线索,可第一时间举报至我单位,电话:0578-8513368。

相关评论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