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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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2021/5/19 14:37:0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2021/5/19 14:37:0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受理
2021/5/18 10:25:45 -
问题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5/18 10:24:15 -
新路湾镇逾期受理
2021/5/11 9:30:00 -
问题已提交至新路湾镇
2021/5/10 9:01:18
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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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众:
你好!
我县农村住房原拆原建是否可以审批需要符合现行农村住房建房管理办法,审批前须经当地乡镇(街道)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建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范围、建筑高度、建筑占地面积等规划要求,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户拆除原住宅,原拆原建申请予以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需要拆除旧房,同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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